展翼科技\考勤机\门禁机\订餐机\就餐机\售饭机\消费机\巡更机\三辊闸通道\水控机\企业管理系统\验厂软件
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新闻中心
企业新闻
业内资讯
产品推荐
管理软件系列
考勤机系列
消费就餐系列
门禁机系列
指纹机系列
巡更机系列
水控机系列
闸机/道闸系列
感应卡系列
证卡打印机
电锁及门禁配件
一卡通周边设备
监控防盗系列
安检保安器材
 
业内资讯 => 14种情形 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  2008-9-18

来源:新华网    发布时间:2008-9-18

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   18日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这14种情形是:

(一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;

(二)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
(三)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
(四)劳动者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
(五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
(六)劳动者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

(七)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

(八)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
(九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
(十)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;

(十一)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;

(十二)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;

(十三)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;

(十四)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

东莞市展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© 版权所有 Copyright @ 2005 粤ICP备13060792号
电话:0769-82982799 82550789 传真:0769-81185844
手机:曾生,13544851199 郑生,13113232802 唐生,13418320780
E-mail:zycard@163.comzycard@21cn.com
售前售后服务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东莞市展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您的光临